职位详情
岗位职责
从事教学科研、学报编辑等。
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4. 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 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岗位职责;
6.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专业
1.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哲学。
2.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经济法,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3.政治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中共党史党建学,中国近现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学(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4.伦理学,应用伦理,社会工作。
5.世界经济,金融学。
其他说明
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校(院)给予受聘人员1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按照《关于引进人才住房待遇暂行规定》提供免费过渡公寓住房。受聘人员拥有省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并保证最终科研成果归属我校的,将按校(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奖励。
报名材料:
(1)《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博士在读证明)、各层次职称证书及聘书;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博士论文提纲和摘要(PDF格式)、1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代表作(PDF格式)、《科研成果清单》。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