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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特岗教师招聘报考流程及相关政策

时间2:11-15 浏览:3942 特岗教师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

(5)集中培训。

(6)资格认定。

(7)签订合同。

(8)上岗任教。



一、“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特岗教师报考时间及到岗时间: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三、特岗教师的服务期限和实施范围: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河北、吉林、黑龙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特岗教师”的岗位设置相对集中,一般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四、“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为3年。

·招聘原则: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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