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详情
一、岗位属性:
招聘岗位为民办教师岗位。民办教师工作满三年后(工作满一年考核特别优秀的老师可以优先推荐报考我校公办教师岗位),业绩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者,可通过广东省公办教师招聘考试并报考我校教师岗位,择优录用为我校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师德条件: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学习,追求卓越。
2.形象条件:仪表端庄,举止高雅文明。
3.身体条件:中级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习性。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4.学历和资格条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应(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者(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出示学校开出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办理中的材料)。
5.优先条件:特级教师和曾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优先聘用。
四、应聘程序:
1.应聘教师将纸质简历寄至我校;联系地址:韶关市芙蓉新区16号路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招聘办公室
邮编:512026
2.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及时回复电话并通知面试考核信息。
3.考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考核合格者将与学校签订聘用意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