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详情
岗位职责
1.协调推进全面工作,制定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审议重大问题。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结合办学宗旨和特色,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3.建立并完善各类教学制度、管理制度及分工机制,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做好管理工作,完成教学目标。
4.围绕职教高考,加强教学工作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5.研究职教高考规律,努力提升学生升学率。
任职要求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规守法,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2.认同民办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50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4.熟悉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教育管理及职教高考教育政策和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5.具有5年及以上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知名校长等教育教学方面荣誉的优先。
6.现任或曾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或有两年及以上副校长任职经历或五年以上教务负责人的管理工作经历。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其他说明
报名材料:个人简历、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