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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招聘

综合管理会计

(面议)
地点:江苏-常州 浏览: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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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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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感; (四)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放宽至45周岁。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放宽至5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境)外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一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之前。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十)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十一)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其他资格条件: 1.取得相应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财会系列职称; 3.具有5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其他说明 招聘对象:社会人员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9月14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7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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