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详情
岗位职责
详见公告正文
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职称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5.报考岗位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取得正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出生日期应在1972年11月1日(含)以后,需求专业学科方向包括: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
其他说明
报名方式:
【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每人仅限投递一个职位,重复投递无效)。
应聘材料:应聘者需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统一转换为一个压缩文件后上传至报名表附件处: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高级职称人员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扫描件,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入职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员工资待遇执行鹤壁市统一标准。非鹤壁市及所属县区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招录的人员,同时可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生活补贴
博士及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及副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
(二)住房安居
1.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新引进人员,为其提供高层次人才公寓周转住房一套;
2.在鹤壁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博士及正高职称人员10万元,硕士及副高职称人员5万元购房补贴;
3.尚未在鹤壁市购买商品住房,且未承租人才公寓周转住房的,给予博士及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硕士及副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项住房保障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子女入学
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市、县两级公办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入校(园);高中教育阶段,在鹤壁市初中学校就读3年并参加中招的,可享受“分配生”待遇;申请高中转学到鹤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可选择同一层次普通高中申请就读。
(四)安家费
博士及正高职称人员给予安家费30万元,副高职称人员给予安家费15万元。
(五)职称聘任
不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内聘为副教授;已经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内聘为教授。
(六)科研启动经费
以项目资助形式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工科、实验性理科类博士10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类博士5万元。
(七)配偶及子女就业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子女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经公开招聘、直接考核等方式,可择优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就业。
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和引进条件且需要解决工作的,按照人事代理形式安置到学院工作,与在编在岗教职工实行同工同酬,或推荐到鹤壁市重点企业工作。
(八)其他
高端人才实行“一人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协商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