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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3.应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职业从业条件,体检合格;5.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板书工整规范、口齿清楚,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教态自然大方,能够熟练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进行教学。
(二)优秀应往届毕业生1.具有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综合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2.非英语专业教师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英语专业教师英语教师要求持有《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证书》(TEM8);3.国内知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或“双一流”综合类院校,并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三)优秀在职教师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9月1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4.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及以上综合教学荣誉;5.有优质学校管理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并依据管理经验和学校岗位需求安置;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1)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职称教师;2)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最美教师、教坛新秀等类似荣誉称号或省级优质课获得者以及市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3)辅导学生参加信息技术、科技活动及艺术展演等获省级及以上奖项